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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村征收补交二胎罚款,所谓补交,就是在05年以后所生的二胎三胎均补交一千到六千元不等。我女儿是06年生,在去年,村里干部劝说下准备再要一个孩子,并按照当时村里的标准向村干部提前交了四千元超生费,当时还给我打了收据,收据上注明了以后不再收取,结果今年生了二胎。然而现在又要我补交两千,说是上面的规定,他们也***不了主,以前给我打的收据也不算数了,如果我不补交的话,就会重罚我,还要起诉我,由于文化程度不高,对相关法律规定也毫不知情,不知这盖着公章并有多名干部签名的收据到底还有没有效,我该不该补交这两千元?希望懂法之人帮我解答!谢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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